終于,P2P監管細則出臺。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預示著2016年P2P市場將迎來一波洗牌潮。
終于,P2P監管細則出臺。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這預示著2016年P2P市場將迎來一波洗牌潮。
P2P行業的洗牌從未停止過,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余額4000多億元,問題平臺數量1000多家,約占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而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后,更多的不規范平臺將因為無法達到相關規定,或是業務方面“踩紅線”而遭到“被動”淘汰。這一點,應當引起投資者的重視。
之所以外界對P2P管理細則的出臺呼聲較高,一方面來自投資者期待市場規范,另一方面來自平臺本身,尤其是一些規模較大,成立時間較久的平臺,希望通過行業規范來維持市場秩序,以免發生“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情況。
近一年時間,多起大規模風險事件接連爆發,P2P由誰來管、具體怎么管、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各方都期待有個說法。歲末年初,《辦法》的出臺讓市場看到了希望。
《辦法》明確了銀監會作為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網貸行業活動進行制度監管,制定統一的業務規則和監管規則,同時還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以及相關主體法律責任。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轄內網貸機構的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范引導、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等。
對此,融道網·生菜金融創始人&CEO周漢認為,盡管未見顯性的注冊資金門檻,但隱形門檻卻提高了。地方金融辦同時對擔保和小貸“普惠金融類”機構進行監管,有一定經驗。而除了銀監會外加入其他部門的監管,也讓P2P的“媽媽”不止一個。
《辦法》中,最引人關注的要數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部分。被定性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P2P平臺,將不得進行以下行為:自融和資金池現象,以及當前大部分平臺出現的“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另外,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發放貸款;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發售銀行理財產品、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故意虛構、夸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也都屬于“禁止行為”。
《辦法》同時要求,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對于以上規定,愛錢進創始合伙人張輝認為,實質都是為了厘清“信息中介機構”的職能與權限。過去不少P2P公司采用的長債短融的模式、或綜合財富管理平臺的模式都需要重新審視。
綜合《辦法》的相關規定,盈燦集團總裁、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指出,根據過往淘汰平臺的統計,詐騙平臺、“帶病上線”平臺以及業務不精、實力不強而被動卷入龐氏騙局的平臺將會消失。
他特別指出,當前一些小平臺做著房屋抵押業務,但由于運營成本的提高,有可能會被淘汰,說不定會發生跑路等惡性事件。他提醒說,很多平臺會對新政拍手叫好,但別忘了自我檢驗線上運營能力。《辦法》給出了18個月的過渡期,給了相對寬裕的緩沖,希望在行業里走下去的平臺應好好把握,有必要的話應及時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