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報》報道,獨居老人趙阿妹不幸過世,其姐姐趙阿婆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以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事由賠付保險金38萬元,但保險公司認為老人死因不明,故只按照疾病身故給付趙阿婆保險金26萬元。
據《勞動報》報道,獨居老人趙阿妹不幸過世,其姐姐趙阿婆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以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事由賠付保險金38萬元,但保險公司認為老人死因不明,故只按照疾病身故給付趙阿婆保險金26萬元。經虹口法院審理,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向趙阿婆支付12萬元的保險金差額。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服判息訴,案件現已生效。趙阿妹丈夫多年前去世,膝下亦無子女,一人獨居于家中。2014年秋天的一天,趙阿妹的鄰居們發現趙家的電燈數天未關,并且伴有陣陣異味,于是立即告知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電話通知趙阿妹的姐姐趙阿婆一同前往趙家查看。在敲門無人應答后,居委會工作人員當即報警,警方到場后破門而入,發現趙阿妹摔倒在浴缸邊上已死亡,經警方確認,趙阿妹的死亡原因排除外界暴力性致死性損傷。
趙阿婆懷著異常悲痛的心情料理了后事。一天,趙阿婆在收拾妹妹的屋子時,在儲物柜中發現了兩份保險單,趙阿婆想起之前妹妹曾與她提起過買保險的事,但是一直沒有給她看過保單 。于是第二天趙阿婆拿著兩份保單前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保險公司受理后,認為應當以趙阿妹疾病身故賠償保險金26萬元,但趙阿婆堅持認為自己的妹妹是意外身故而不是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意外身故條款賠償保險金38萬元。在保險公司支付了26萬元后,雙方仍存不同意見,因協商未果,趙阿婆便將保險公司起訴至虹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支付12萬元的保險金差額。
到底應當以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進行賠付?法院認為,按照警方給出的結論僅排除了外界暴力性致死,而未對趙阿妹具體死亡原因做出認定。現具體死亡原因已無法查實,但死因不明并不構成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保險公司現主張趙阿妹死亡系疾病引起,但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因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對此情形應按照較高標準即一般意外身故條款予以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