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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馬雙喜表示,《條例》在優化營商環境、強化企業自律意識、提高公民對社會信用的重視度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馬雙喜說,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方面,“信用體系建設”有助于形成標準公開、陽光透明、預期明確、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推進陽光政府、透明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山西通過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利用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監管,“獎勵守信經營,懲戒失信行為”,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提升市場主體的創新力和競爭力。
此外,山西借助《條例》加強制度剛性約束和弘揚誠信文化,提高失信成本,“潛移默化將誠信理念植入人心”。
太原市小店區警民小學校長朱小麗從教20余年,先后獲得“中國最受歡迎百位校長”“太原市身邊好人”等榮譽,“誠信”是她教學、生活的關鍵詞。
從1999年至今,朱小麗輾轉多所小學從事一線教學、管理等工作。因為學校多為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子弟,如何提高家校合作效果、培養學生良好習慣成了她的必選題。
面對現狀,朱小麗組織留守兒童開展經典閱讀、書法等活動,培養學生自信心;帶領教職員工入戶家訪、規范學生學習習慣;引導學生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讓其在實踐中感受誠實守信的重要性。
朱小麗說,20多年來,她從“老師姐姐”到“校長媽媽”,從頗受懷疑到師生尊敬,赤誠從教之心始終不變。
如何借助《條例》創造公平有序社會信用環境?
馬雙喜認為,山西應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檔案,嵌入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等工作流程中,同時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信用等級高低對監管對象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設定不同抽查比例、頻次和管制方式。
此外,山西將開發更多惠民便企應用場景,強化信用信息共享,推動數據互聯互通,使“信用+”惠及更多守信主體。同時建立健全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激勵懲戒、信用修復等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