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自律跟保費有什么關系、車險業務員說馬上自律
近日,某保協發布了《人身保險公司防范投保套利自律公約(征求意見稿)》,對首年傭金可能出現的套利行為進行了規范,下面來看看主要內容:
1、投保套利指在人身險經營中保險銷售人員、銷售團隊或代理機構利用首年傭金(手續費)以及各項激勵費用之和高于新單首期保費而形成的價差,開展的以套取經濟利益為目的銷售活動。
2、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高度警惕投保套利活動,共同防范因投保套利引發的銷售人員大進大出和業務大起大落風險、保單繼續率指標惡化和財務虧損風險、銷售誤導和贈送合同外利益、集中退保和投訴舉報風險、以及不正當競爭和擾亂市場秩序風險等。
3、人身險公司應規范人員招募管理,切實做好招募人員背景調查,應通過“平臺”查詢銷售人員相關信息,對無合理原因在行業內頻繁流動的人員應謹慎錄用。在簽約環節嚴格執行個人信息審核,落實逐級面談及“先培訓再簽約”要求,加強人員真實性管控。
4、人身險公司應科學制定獎勵政策,在制定引才、增員、業務企劃獎勵政策時,應充分考量評估傭金、團隊管理津貼、保單現金價值之和與首期保費之間的關系,科學確定業務獎勵標準和兌現條件。
5、人身險公司簽約一年以上的銷售人員,其首年直接傭金及業務企劃獎勵之和(不包括基本法津貼獎勵支出及其他上級公司直投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首年保費。
6、首年直接傭金及業務企劃獎勵之和大于首年保費的,應確保首年直接傭金足額發放,對超過部分的業務企劃獎勵,按照一定比例延遲至第二年支付。第二年支付部分,掛鉤保單繼續率.今日保條,按照一定比例發放。
7、人身險公司應強化業務源頭管控,加強對可疑單件、可疑團隊、可疑人員的排查,對客戶回訪、保單抽檢等環節持續保持敏感性。一旦發現可疑投保套利行為,應主動采取電訪或面訪投保人等方式對保單銷售過程重新復核,及時甄別并防范投保套利風險。
8、人身險公司應將保單繼續率納入下轄機構的績效考核和KPI考核,并按照“保單繼續率隨人走”的原則納入各級管理干部的個人考核。績效考核和KPI考核中,保費繼續率和件數繼續率否決線均不應低于50%。
人身險公司針對不同程度的風險行為,分別采取預警、約談、限制部分產品銷售、限制團隊增員、直至解約等措施,實現精準防控。將可疑風險人員信息報至保險行業協會。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明確傭金追回機制、責任回溯機制,為后期通過法律手段打擊套利團伙提供依據。
自律,你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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