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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勞務承包合同范本—清包工協(xié)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

    合同(示范文本)

    二0一四年六月

    目 錄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1

    一、總包工程概況 1

    二、勞務分包作業(yè)范圍 1

    三、勞務分包作業(yè)期限 1

    四、勞務作業(yè)質量標準 1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格 1

    六、勞務分包人資質 2

    七、合同文件構成 2

    八、承諾 2

    九、附則 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4

    1.一般約定 4

    1.1 詞語定義與解釋 4

    1.2 標準和規(guī)范 5

    1.3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5

    1.4 圖紙 5

    1.5 聯(lián)絡 5

    1.6 保密 5

    2.承包人 6

    2.1 承包合同的提供 6

    2.2 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和工作條件 6

    2.3 承包人項目經理 6

    3.勞務分包人 6

    3.1 勞務分包人的一般義務 6

    3.2 勞務分包項目負責人 7

    3.3 勞務作業(yè)管理人員 7

    4.勞務作業(yè)人員 7

    4.1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7

    4.2 支付勞務作業(yè)人員工資 7

    4.3 勞務作業(yè)人員管理 8

    5.作業(yè)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 8

    5.1 作業(yè)安全 8

    5.2 職業(yè)健康 8

    5.3 環(huán)境保護 9

    6.作業(yè)期限及進度 9

    6.1 勞務作業(yè)方案 9

    6.2 開始工作 9

    6.3 作業(yè)期限延誤 10

    6.4 勞務作業(yè)暫停 11

    6.5 工作配合 11

    6.6 提前完工 11

    7.機具、設備及材料供應 12

    7.1 機具、設備和材料供應計劃 12

    7.2 大型機械、主要材料和周轉性材料 12

    7.3 低值易耗材料 12

    7.4 勞務分包人的保管義務 12

    7.5 承包人供應設備、材料的合理損耗 12

    8.勞務作業(yè)變化 13

    8.1 勞務作業(yè)變化的情形 13

    8.2 勞務作業(yè)變化的通知 13

    8.3 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 13

    8.4 勞務作業(yè)變化引起的作業(yè)期限調整 14

    8.5 臨時性用工勞務 14

    9.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 14

    9.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 14

    9.2 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 14

    10.合同價格形式 15

    10.1 單價合同 15

    10.2 總價合同 15

    11.勞務作業(yè)計量與支付 16

    11.1 勞務作業(yè)的計量 16

    11.2 預付款 16

    11.3 進度款支付 16

    11.4 支付賬戶 17

    12.驗收與交付 17

    12.1 勞務作業(yè)質量 17

    12.2 參加檢驗與驗收 17

    12.3 完工日期的確定 18

    12.4 勞務作業(yè)整改 18

    12.5 勞務作業(yè)交付 18

    13.勞務作業(yè)完工結算與支付 18

    13.1 完工結算申請 18

    13.2 完工結算審核 19

    13.3 完工結算支付 19

    14.違約 19

    14.1 承包人違約 19

    14.2 勞務分包人違約 19

    14.3 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 20

    15.不可抗力 20

    15.1 不可抗力的確認 20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0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20

    16.保險 21

    16.1 承包人應獲得或辦理的保險 21

    16.2 勞務分包人應辦理的保險 21

    16.3 保險事故的處理 21

    17.索賠 21

    17.1 配合索賠 21

    17.2 勞務分包人索賠 21

    17.3 承包人索賠 22

    17.4 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22

    18.合同解除 22

    18.1 合同解除的情形 22

    18.2 合同解除后的處理 23

    19.爭議解決 24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25

    1.一般約定 25

    1.2 標準和規(guī)范 25

    1.3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25

    1.4 圖紙 25

    1.5 聯(lián)絡 25

    1.6 保密 25

    2.承包人 25

    2.2 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和工作條件 25

    2.3 承包人項目經理 25

    3.勞務分包人 26

    3.1 勞務分包人的一般義務 26

    3.2 勞務分包人項目負責人 26

    3.3 勞務作業(yè)管理人員 26

    4.勞務作業(yè)人員 26

    4.3 勞務作業(yè)人員管理 26

    5.作業(yè)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 26

    5.2 職業(yè)健康 26

    6.作業(yè)期限及進度 27

    6.1 勞務作業(yè)方案 27

    6.2 開始工作 27

    6.3 作業(yè)期限延誤 27

    6.4 勞務作業(yè)暫停 27

    7.機具、設備及材料供應 28

    7.1 機具、設備和材料供應計劃 28

    7.3 低值易耗材料 28

    7.4 勞務分包人的保管義務 28

    7.5 承包人供應設備、材料的合理損耗 28

    8.勞務作業(yè)變化 28

    8.1 勞務作業(yè)變化的情形 28

    8.3 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 28

    8.4 勞務作業(yè)變化引起的作業(yè)期限調整 28

    8.5 臨時性用工勞務 28

    9.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 28

    9.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 28

    10.合同價格形式 29

    10.1 單價合同 29

    10.2 總價合同 30

    11. 勞務作業(yè)計量與支付 30

    11.1 勞務作業(yè)的計量 30

    11.2 預付款 30

    11.3 進度款支付 30

    12.驗收與交付 31

    12.4 勞務作業(yè)整改 31

    12.5 勞務作業(yè)的交付 31

    13.勞務作業(yè)完工結算與支付 31

    13.1 完工結算申請 31

    13.2 完工結算審核 31

    13.3 完工結算支付 31

    14.違約 31

    14.1 承包人違約 31

    14.2 勞務分包人違約 31

    15.不可抗力 32

    15.1 不可抗力的確認 32

    16.保險 32

    16.1 承包人應獲得或辦理的保險 32

    16.2 勞務分包人應辦理的保險 32

    17.索賠 32

    17.4 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32

    18.合同解除 32

    18.1 合同解除的情形 32

    18.2 合同解除后的處理 32

    19.爭議解決 32

    附件:機具、設備、材料供應計劃 33

    承 包 人:

    勞務分包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勞務作業(yè)承包事項協(xié)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總包工程名稱:

    2.總包工程地點:

    3.總包工程立項及批準文號:

    勞務分包作業(yè)范圍及內容: 。

    計劃開始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yè)總日歷天數(shù)為: 天。作業(yè)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始、完工日期計算的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作業(yè)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勞務作業(yè)質量應符合 標準,并符合承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

    1.簽約合同價為: 元(人民幣),

    大寫﹕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編號:

    資質專業(yè)及等級: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型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1.承包人承諾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勞務分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勞務分包工作,確保勞務作業(yè)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再分包,并按時足額的向勞務作業(yè)人員發(fā)放工資。

    3. 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合同訂立地點:

    3.本合同自 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執(zhí) 份,勞務分包人執(zhí) 份。

    承包人: (公章) 勞務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1.1.1 合同:是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承包合同:是指發(fā)包人與總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fā)包人與專業(yè)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專業(yè)承包合同,或者總承包人與專業(yè)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

    1.1.3 勞務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勞務作業(yè)范圍對應的勞務分包工作。

    1.1.4 發(fā)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應的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簽訂承包合同的總承包人、專業(yè)承包人或者專業(yè)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 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駐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勞務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guī)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

    1.1.7 勞務分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的,具有相應勞務作業(yè)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8 簽約合同價:是指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

    1.1.9 合同價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勞務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勞務作業(yè)范圍內全部勞務作業(yè)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fā)生的價格變化。

    1.1.10 基準日期:承包人通過招投標方式選定勞務分包人的,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承包人直接選定勞務分包人的,以合同協(xié)議書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1.1.11 完工日期:包括計劃完工日期和實際完工日期。計劃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完工日期;實際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確定】執(zhí)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的標準和規(guī)范應與承包合同約定一致。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jù)其性質確定優(yōu)先解釋順序。

    承包人應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至遲不得晚于第6.2.2項【勞務作業(yè)通知】載明的開始作業(yè)日期前7天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1.5.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5.2 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并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5.3 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fā)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除法律規(guī)定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書面同意,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yè)秘密泄露給第三方。除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勞務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勞務分包人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yè)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承包人應提供承包合同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復印件,但有關承包合同的價格和涉及商業(yè)秘密的除外。

    2.2.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至遲不得晚于開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勞務作業(yè)條件的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

    2.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負責提供勞務作業(yè)所需要的勞務作業(yè)條件,包括:

    (1)將作業(yè)所需的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必需的條件接至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內;

    (2)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勞務作業(yè)所需要的進入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的交通條件;

    (3)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勞務作業(yè)所需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完成辦理勞務作業(yè)所需的各種證件、批件等手續(xù),但涉及勞務分包人需依法自行辦理的手續(xù)除外;

    (5)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的勞務作業(yè)人員住宿等其他設施和條件。

    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派駐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的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編號、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項目經理經承包人授權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并履行以下義務:

    (1)按照合同、圖紙、標準和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勞務作業(yè)方案組織勞務作業(yè)人員進場作業(yè),并負責成品保護工作;

    (2)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誤、安全事故等責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與勞務分包工作有關的勞務分包人的義務,但勞務分包合同明確約定應由承包人履行的義務除外;

    (4)其它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勞務分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勞務分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派駐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項目負責人經勞務分包人授權后代表勞務分包人履行合同。

    項目負責人應是勞務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員工,勞務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項目負責人與勞務分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勞務分包人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

    項目負責人應常駐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每月在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天數(shù)。

    勞務分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勞務作業(yè)通知后7天內,向承包人提交勞務分包人現(xiàn)場勞務作業(yè)管理機構及勞務作業(yè)管理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主要勞務作業(yè)管理人員名單及其崗位等,并同時提交主要勞務作業(yè)管理人員與勞務分包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

    勞務分包人派駐到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的主要勞務作業(yè)管理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勞務分包人更換主要勞務作業(yè)管理人員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執(zhí)業(yè)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

    勞務分包人應當與勞務作業(y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勞務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勞務作業(yè)人員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工資核算支付情況及人員變動情況的書面記錄。除上述書面記錄的用工行為外,勞務分包人承諾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勞務用工行為。

    勞務分包人應當每月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yè)人員工資并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勞務作業(yè)人員工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將上月的工資發(fā)放及社會保險支付情況書面提交承包人。否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勞務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勞務作業(yè)人員工資及法定社會保險費用,導致勞務作業(yè)人員投訴或引發(fā)糾紛的,承包人有權書面通知勞務分包人從尚未支付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中代勞務分包人支付上述費用,并扣除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及違約金,剩余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書面通知應載明代付的勞務作業(yè)人員名單、代付的金額,勞務分包人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7天內確認或提出異議,逾期未確認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承包人代付。

    4.3.1 勞務分包人應當根據(jù)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與施工組織設計相適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勞動力安排計劃應當包括勞務作業(yè)人員數(shù)量、工種、進場時間、退場時間以及勞務費支付計劃等,勞動力安排計劃應當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

    4.3.2 勞務分包人應當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和符合本合同勞務作業(yè)要求的勞務作業(yè)人員投入工作。勞務分包人應當對勞務作業(yè)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進出場管理、登記造冊管理、工資支付管理以及各種證照的辦理。

    4.3.3 承包人有權隨時檢查勞務作業(yè)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相應職業(yè)資格證書,否則承包人有權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進入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

    4.3.4 承包人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勞務作業(yè)人員,勞務分包人應當撤換。勞務分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1.1 承包人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勞務作業(yè)。對于承包人違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指示,勞務分包人有權拒絕。

    5.1.2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作業(yè),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1.3 勞務分包人應按承包人統(tǒng)一規(guī)劃堆放材料、機具,按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負責其生活區(qū)的管理工作。

    5.2.1 勞動保護

    勞務分包人應當服從承包人的現(xiàn)場安全管理,并根據(jù)承包人的指示及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采取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勞務分包人應依法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員辦理必要的證件、許可、保險和注冊等。勞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受到傷害的,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勞務分包人應按法律規(guī)定安排勞務作業(yè)人員的勞動和休息時間,保證其雇傭人員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

    5.2.2 生活條件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至遲應于開始工作日期7天前為勞務分包人雇用的勞務作業(yè)人員提供必要的膳宿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膳宿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應達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的標準、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的標準和要求對勞務作業(yè)人員的宿舍和食堂進行管理。

    勞務分包人應按照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為外來務工人員辦理暫住證等一切所需證件。

    在合同履行期間,勞務分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對勞務作業(yè)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氣、水、噪音以及固體廢物等污染采取具體可行的防范措施。勞務分包人應當遵守承包人關于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因其原因引起的環(huán)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因上述環(huán)境污染引起糾紛而導致勞務作業(yè)暫停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6.1.1 承包人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如下內容:施工方案、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措施、環(huán)境保護與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勞務作業(yè)過程中,施工組織設計修訂的,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勞務分包人。

    6.1.2 勞務分包人應當根據(jù)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及修訂勞務作業(yè)方案,勞務作業(yè)方案應包括勞動力安排計劃、機具、設備及材料供應計劃等。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勞務分包人提供勞務作業(yè)方案的時間。

    6.2.1勞務作業(yè)準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按約定完成如下勞務作業(yè)準備工作:

    (1)承包人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

    (2)勞務分包人應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及勞務作業(yè)方案,組織勞務作業(yè)人員。

    6.2.2勞務作業(yè)通知

    合同當事人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獲得勞務作業(yè)所需的許可。承包人應在計劃開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勞務作業(yè)通知,作業(yè)期限自勞務作業(yè)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日期起算。

    6.3.1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作業(yè)期限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費用增加和(或)作業(yè)期限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且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合理的利潤: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yè)條件,影響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的;

    (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指示,致使勞務作業(yè)不能正常進行的;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材料、設備、機具等,影響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的;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

    (6)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始工作日期開始工作的,承包人應按實際開始工作日期順延作業(yè)期限,確保實際作業(yè)期限不低于合同約定的作業(yè)總日歷天數(sh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未能在計劃開始工作日期之日開始工作的,勞務分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延誤期限超過90天的,勞務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并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6.3.2 因勞務分包人原因導致作業(yè)期限延誤

    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作業(yè)期限延誤的,勞務分包人應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當事人也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逾期完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和逾期完工違約金的上限。勞務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后,不免除勞務分包人繼續(xù)完成勞務作業(yè)及整改的義務。

    6.3.3 不利作業(yè)條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不利作業(yè)條件的,勞務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繼續(xù)進行勞務作業(yè),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擔。不利作業(yè)條件包括不利物質條件、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以及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不利作業(yè)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是指有經驗的承包人及勞務分包人在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質條件和水文條件以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氣候條件。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是指在作業(yè)過程中遇到的,有經驗的承包人及勞務分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的,對合同履行造成實質性影響的,但尚未構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惡劣氣候條件。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具體情形。

    6.4.1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勞務作業(yè)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勞務作業(yè)暫停的,承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并支付勞務分包人合理的利潤。合同當事人也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潤原則約定勞務分包人窩工、停工補償費用的計算標準及方法。

    6.4.2 勞務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勞務作業(yè)暫停

    因勞務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勞務作業(yè)暫停,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6.4.3 勞務作業(yè)暫停后的復工

    勞務作業(yè)暫停后,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勞務作業(yè)暫停的影響。在復工前,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應確定勞務作業(yè)暫停造成的損失,并確定復工條件。當復工條件具備時,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勞務分包人應按照復工通知的要求復工。

    勞務分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復工的,勞務分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按照第6.3.1項【因承包人原因導致作業(yè)期限延誤】的約定辦理。

    6.4.4 勞務作業(yè)暫停持續(xù)56天以上

    勞務作業(yè)暫停持續(xù)56天以上不復工的,且不屬于第6.4.2項【勞務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勞務作業(yè)暫停】及第15條【不可抗力】約定的情形,勞務分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

    6.5.1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yè),必須由承包人或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6.5.2 承包人或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

    承包人要求勞務分包人提前完工的,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下達提前完工指示,勞務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提前完工建議書,提前完工建議書應包括勞動力安排計劃、縮短的時間、增加的合同價格等內容。承包人接受該提前完工建議書的,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應協(xié)商采取加快工作進度的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勞務分包人認為提前完工指示無法執(zhí)行的,應向承包人提出書面異議,承包人應在收到異議后7天內予以答復。任何情況下,承包人不得壓縮合理作業(yè)期限。

    7.1.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分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之日起14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機具、設備、材料供應計劃。

    7.1.2 上述供應計劃經承包人確認后,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數(shù)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運入場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機具、設備應在安裝調試完畢,確認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進場時應由勞務分包人負責驗收,如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提供或采購大型機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賃周轉性材料。

    7.3.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作業(yè)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應由承包人提供。

    7.3.2 勞務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機具的,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上述材料的范圍給予明確。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應的機具、設備、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隨時檢查其機具、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因勞務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機具、設備、材料丟失、損毀的,勞務分包人應負責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作業(yè)期限延誤等責任。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大型機械、主要材料及周轉性材料由承包人負責保管。

    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所供應設備、材料的合理損耗率,勞務分包人在上述損耗率的范圍內對設備、材料進行合理使用。超出約定損耗率范圍之外的設備、材料用量,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形影響勞務作業(yè)的,應按照本款約定進行調整: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改變勞務作業(yè)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

    勞務分包人不得擅自調整勞務作業(yè)范圍。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調整,承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勞務作業(yè)變化通知,并提供調整后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8.3.1 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原則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勞務作業(yè)變化導致價格調整的,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作業(yè)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

    (2)已標價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工藝復雜程度、勞動力市場狀況以及原單價的相應組價比例認定;

    (3)已標價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作業(yè)單價。

    本項約定的項目單價是指按照第10條【合同價格形式】確定的工作量清單勞務費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已標價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載明的項目單價或合同當事人另行約定的項目單價。

    8.3.2 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程序

    勞務分包人應在收到勞務作業(yè)變化通知后7天內,先行向承包人提交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申請。承包人應在收到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申請后7天內審查完畢,承包人對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申請有異議,通知勞務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或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勞務分包人提交的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申請。

    因勞務作業(yè)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應計入最近一期的進度款中支付。

    因勞務作業(yè)變化引起作業(yè)期限變化的,合同當事人均可要求調整作業(yè)期限。合同當事人應結合勞務作業(yè)特點及技術難度,并參考工程所在地定額標準確定增減作業(yè)期限天數(shù)。合同當事人也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增減作業(yè)期限天數(shù)的方法。以及當?shù)貏趧恿κ袌龉闆r

    承包人要求勞務分包人提供臨時性用工勞務的,承包人應當提前3天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書面指示,勞務分包人應當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時組織勞務作業(yè)人員進場,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擔。

    勞務分包人應在臨時性用工勞務過程中,每天向承包人提交投入該項勞務工作的人員的姓名、專業(yè)、工種、級別和費用匯總,承包人審核、確認后,計入最近一期的進度款中支付。

    臨時性用工勞務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yè)范圍之內的零星用工。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臨時性用工勞務的工種工日單價。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費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yè)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人工費系數(shù)進行調整。但勞務分包人對人工費的報價高于發(fā)布價格的除外。

    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作業(yè)期限延誤,在作業(yè)期限延誤期間出現(xiàn)市場價格波動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第2種方式: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

    基準日期后,法律變化導致勞務分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發(fā)生除第9.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以外的增加時,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減少時,應從合同價格中予以扣減。基準日期后,因法律變化造成作業(yè)期限延誤時,作業(yè)期限應予以順延。

    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作業(yè)期限延誤,在作業(yè)期限延誤期間出現(xiàn)法律變化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選擇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1)工作量清單勞務費綜合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工作量清單及其勞務費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勞務費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9.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按第9.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

    (2)工種工日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不同工種用工天數(shù)及各工種單日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工種工日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9.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按第9.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

    (3)綜合工日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用工天數(shù)以及綜合工日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綜合工日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9.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按第9.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

    (4) 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建筑面積以及每單位建筑面積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9.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按第9.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

    (5)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單價形式。

    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作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勞務分包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9.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按第9.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勞務作業(yè)價格調整】約定執(zhí)行。

    11.1.1 計量原則和計量周期

    勞務作業(yè)工作量計算規(guī)則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等為依據(jù),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作業(yè)工作量的計量按月進行。

    11.1.2 計量程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作業(yè)工作量計量按照本項約定執(zhí)行:

    (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報告,并附具進度款付款申請單、已完的工作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工作量報表的審核并書面答復勞務分包人。承包人對工作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勞務分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檢測。勞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檢測的,承包人復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視為勞務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

    (3)承包人未在收到勞務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審核的,勞務分包人報送的工作量報告中工作量視為勞務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jù)此計算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11.2.1 預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預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預付款的,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1.2.2預付款的抵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勞務作業(yè)完工驗收前,提前解除勞務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預付款應與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一并結算。

    11.3.1 付款周期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付款周期應按月進行。

    11.3.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如下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對應的金額;

    (2)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3)根據(jù)第8條【勞務作業(yè)變化】應增加和扣減的金額;

    (4)根據(jù)第17條【索賠】應增加和扣減的金額;

    (5)根據(jù)合同約定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1.3.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分包合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按照第11.1.2項【計量程序】約定的時間按月向承包人提交,并附上有關資料。

    11.3.4 進度款審核與支付

    (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后7天內審核確認并書面答復勞務分包人,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勞務分包人提交的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對勞務分包人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勞務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

    (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審核確認或視為同意勞務分包人提交的進度付款申請單之日起7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進度款。勞務分包人應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承包人向勞務分包人支付的勞務分包合同價款都應當支付至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勞務分包人的賬戶。

    12.1.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勞務作業(yè)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有作業(yè)規(guī)范要求的,勞務分包人的勞務作業(yè)還應當滿足承包人的作業(yè)規(guī)范要求。

    12.1.2 承包人有權隨時對勞務分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勞務作業(yè)質量,并對存在的質量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勞務分包人應當及時完成整改。

    勞務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書面指示,參加與其勞務作業(yè)有關的材料檢驗,并及時提出檢驗意見。

    勞務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的書面指示,參加與其勞務作業(yè)有關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并承擔相應部分的整改責任。

    12.3.1 承包人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并負責組織勞務分包工作的完工驗收。

    12.3.2 勞務分包人完成全部勞務作業(yè)后,應向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承包人驗收。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完工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成果的驗收,驗收合格或者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的勞務分包工作。

    12.3.3 總包工程竣工且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的,視為勞務分包人的勞務作業(yè)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12.3.4勞務作業(yè)經承包人驗收合格的,以勞務分包人提交完工報告之日為實際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完工報告后7天內完成驗收的,以勞務分包人提交完工報告的日期為完工日期;勞務作業(yè)未經完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與勞務作業(yè)有關的承包工程之日為實際完工日期。

    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表明勞務作業(yè)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整改,作業(yè)期限不予延長,并承擔由此導致的承包人損失。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勞務單位完成,產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勞務分包人整改后質量仍不合格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勞務作業(yè)經驗收合格后,勞務分包人應當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時將該勞務作業(yè)交付承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yè)交付承包人。合同當事人也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勞務作業(yè)交付的具體條件或日期。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分包人應自勞務分包作業(yè)完工并經承包人驗收合格之日起28天內,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有關完工結算申請單的資料清單和份數(shù)等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完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完工結算合同價格;

    (2)承包人已支付勞務分包人的款項;

    (3)根據(jù)合同應當扣減的款項;

    (4)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的合同價款。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自收到勞務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結算申請單之日起28天內審核確認,并向勞務分包人簽發(fā)完工付款證書。承包人對完工結算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勞務分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勞務分包人應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結算申請單。

    承包人在收到勞務分包人提交完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核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包人認可勞務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結算申請單,并自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結算申請單后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fā)完工付款證書。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簽發(fā)完工付款證書后的14 天內,完成對勞務分包人的完工付款。勞務分包人應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14.1.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情形,屬于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未按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

    (2)承包人未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

    (3)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yè)條件,影響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的;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材料、設備、機具等,影響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的;

    (5)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

    14.1.2 承包人違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其違約行為給勞務分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并支付勞務分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4.2.1 勞務分包人違約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下列情形,屬于勞務分包人違約:

    (1)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組織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勞務作業(yè)人員進場的;

    (2)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導致作業(yè)期限延誤的;

    (3)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4)勞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勞務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勞務分包人在本項目上所有勞務作業(yè)人員的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的;

    (6)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

    14.2.2 勞務分包人違約責任

    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期限。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勞務分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一方合同當事人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戰(zhàn)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fā)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jù),并及時認真統(tǒng)計所造成的損失。

    15.2.1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有義務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另一方全力協(xié)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應向承包人通報受損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時,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報一次損失情況。

    15.2.2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5.3.1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作業(yè)期限延誤等后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2)因不可抗力影響勞務分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作業(yè)期限延誤的,應當順延作業(yè)期限,由此導致勞務分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作業(yè)期限延誤,承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勞務分包人在停作業(yè)期限間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3.2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承包人應當為運至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用于勞務作業(yè)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或獲得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承包人辦理保險的時間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義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勞務分包人應當為其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內自有人員、自有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勞務分包人辦理保險的時間及勞務分包人不履行上述義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7.1.1 承包人根據(jù)承包合同向發(fā)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約定。

    17.1.2 在勞務作業(yè)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且承包人認為可以根據(jù)承包合同向發(fā)包人提起索賠的,則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fā)包人主張追加付款和(或)延長作業(yè)期限,勞務分包人應予以配合。

    根據(jù)合同約定,勞務分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作業(yè)期限的,應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1)勞務分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fā)生索賠事件的事由;勞務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內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作業(yè)期限的權利;

    (2)勞務分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14天內,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作業(yè)期限,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承包人發(fā)出索賠意向,并應在索賠事件終了后14天內,向承包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4)承包人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于35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5)承包人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35天內未予答復或未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的,視為認可該項索賠。

    根據(jù)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賠付金額的,應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fā)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內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得到賠付金額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賠付的金額,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索賠意向,并在索賠事件終了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4)勞務分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5)勞務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天內未予答復或未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的,視為認可該項索賠。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約定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按照違約責任條款執(zhí)行。

    18.1.1 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合同當事人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xù)超過84天或累計超過140天,合同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與發(fā)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3)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18.1.2 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yè)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的;

    (2)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且無法整改的;

    (3)勞務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作業(yè)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工作的質量、安全、作業(yè)期限,且經承包人書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內改正的;

    (4)因勞務分包人原因導致勞務作業(yè)暫停持續(xù)超過56天不復工的,或雖未超過56天但已經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5)勞務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勞務作業(yè)人員支付報酬,導致引發(fā)10人以上的的;

    (6)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18.1.3 出現(xiàn)下列情形的,勞務分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超過56天的;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勞務作業(yè)暫停持續(xù)超過56天不復工的,或雖未超過56天但已經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3)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18.1.4 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8.2.1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及時與勞務分包人辦理合同結算支付手續(xù)。

    18.2.2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8.2.3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違約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8.2.4 合同解除退場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撤場通知,勞務分包人應當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內撤離勞務作業(yè)人員并辦理好相關手續(xù)。若勞務分包人逾期撤離勞務作業(yè)人員,則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合同當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關事項發(fā)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適用于合同的標準規(guī)范包括: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當事人對于解釋合同文件優(yōu)先順序的約定:

    承包人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承包人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數(shù)量: ;

    承包人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

    1.5.2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勞務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勞務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勞務分包人關于保密事項的約定: 。

    2.2.1 關于承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勞務作業(yè)條件的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期限要求:

    2.2.2 關于承包人應負責提供勞務作業(yè)所需要的勞務作業(yè)條件,包括: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zhí)業(yè)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4)勞務分包人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聯(lián)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勞務分包人對項目負責人的授權范圍如下:

    勞務分包人未提交項目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或者沒有提供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的違約責任: 。

    關于項目負責人每月在勞務作業(yè)現(xiàn)場的時間要求及違約責任:

    勞務分包人提交現(xiàn)場勞務作業(yè)管理機構及勞務作業(yè)管理人員安排的報告的期限: 。

    4.3.4 勞務分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勞務作業(yè)人員,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 。

    5.2.2 生活條件

    關于承包人為勞務作業(yè)人員提供必要的膳宿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的期限要求:

    6.1.2 勞務分包人提供勞務作業(yè)方案的時間:

    6.2.1 勞務作業(yè)準備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勞務作業(yè)準備工作:

    關于勞務分包人應完成的勞務作業(yè)準備工作:

    6.3.1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作業(yè)期限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未能在計劃開始工作之日起開始工作的,勞務分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延誤期限超過 天的,勞務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6.3.2 因勞務分包人原因導致作業(yè)期限延誤

    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作業(yè)期限延誤,逾期完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作業(yè)期限延誤,逾期完工違約金的上限:

    6.3.3 不利作業(yè)條件

    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為不利作業(yè)條件:

    (1) ;

    (2) ;

    (3) 。

    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為不利物質條件:

    (1) ;

    (2) ;

    (3) 。

    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

    (2) ;

    (3) 。

    6.4.1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勞務作業(yè)暫停

    勞務分包人窩工、停工補償費用的計算標準與方法:

    7.1.1 勞務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機具、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的期限:

    7.3.1 關于勞務作業(yè)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的提供人的約定:

    7.3.2 關于勞務分包人自行提供勞務作業(yè)所需低值易耗材料或小型機具的范圍: 。

    大型機械、主要材料及周轉性材料由 負責保管。

    承包人供應設備、材料的合理損耗率:

    關于勞務作業(yè)變化的情形的約定:

    8.3.1 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原則

    關于勞務作業(yè)變化估價原則的約定:

    關于因勞務作業(yè)變化引起作業(yè)期限調整時,確定增減作業(yè)期限天數(shù)的方法為: 。

    臨時性用工勞務的工種工日單價: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第2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1)工作量清單勞務費綜合單價合同

    勞務費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工種工日單價合同

    工種工日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綜合工日單價合同

    綜合工日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4)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合同

    建筑面積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5)其他單價形式: 。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11.1.1 計量原則和計量周期

    勞務作業(yè)工作量計算規(guī)則: 。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

    11.1.2 計量程序

    關于勞務作業(yè)工作量計量的約定: 。

    (1)勞務分包人報送工作量報告的期限: 。

    11.2.1 預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預付款的數(shù)額或比例: 。

    承包人支付預付款的期限: 。

    關于支付預付款的其他約定: 。

    承包人逾期支付預付款的違約責任: 。

    11.2.2 預付款的抵扣

    關于預付款抵扣的約定: 。

    11.3.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

    11.3.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11.3.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關于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約定: 。

    11.3.4進度款審核與支付

    (1)承包人審核確認并書面答復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

    (2)承包人支付勞務分包合同進度款的期限:

    勞務分包人整改后質量仍不合格,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      

      。

    關于勞務作業(yè)交付條件與日期的約定:

    勞務分包人提交完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

    勞務分包人提交完工結算申請單的資料清單: ;

    勞務分包人提交完工結算申請單的份數(shù): ;

    完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

    承包人完成完工結算申請單審核確認并簽發(fā)完工付款證書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完工結算支付的期限: 。

    14.1.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5)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4.1.2 承包人違約責任

    關于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的約定:

    14.2.1 勞務分包人違約的情形

    (6)勞務分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4.2.2 勞務分包人違約責任

    關于勞務分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的約定: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關于承包人辦理保險的時間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義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關于勞務分包人應辦理的保險的約定:

    關于勞務分包人辦理保險的時間及勞務分包人不履行上述義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關于索賠與違約責任競合的約定: 。

    18.1.1 合同當事人均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8.1.2 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8.1.3 勞務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8.2.4 合同解除退場

    承包人發(fā)出撤場通知的期限要求: 。

    勞務分包人逾期撤離勞務作業(yè)人員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合同當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fā)生爭議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機具、設備、材料供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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