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車整備質量是什么意思-整車干質量是什么意思
對于旅居車而言,不管是旅居車改裝企業的相關人員,還是已經完成旅居車購置的用戶,或是正在了解,并有意入手車輛的準車主,我相信大家對于旅居車相關質量詞匯的準確定義一直存在一種模糊的概念。這種概念可能是出于對國家相關標準了解的不夠深入,或是有明確的認知,但出成本層面的考量,有意識的去屏蔽相關的標準法規,還是出去經營的目的,錯誤的引導客戶,混淆視聽,這些種種都是對旅居車行駛安全的一種漠視,所以,有必要將國標GBT 3730.2-1996 道路車輛質量詞匯和代碼中對于車輛質量詞匯的明確定義做一個闡述。
GBT 3730.2-1996 道路車輛質量詞匯和代碼
在GBT 3730.2-1996 標準里對凈底盤整備質量、最大允許總質量、最大允許軸荷、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汽車列車最大允許質量、整車整備質量、最大設計總質量、最大設計軸荷、有著明確的定義,根據其質量屬性可以分為底盤與整車二個部分:
底盤部分:
凈底盤整備質量:凈底盤干質量加上要素質量,要素質量包括:冷卻液、潤滑油、清洗液、燃油(油箱至少要加注至制造廠設計容易的90%)、備用車輪、滅火器、維修工具、警示標志套裝。
最大允許總質量: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運行條件規定的允許運行的最大車輛質量。
最大允許軸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最大軸荷。
注:軸荷就是車輛的車軸所能承受的載荷。從軸荷分配可以看到汽車質量分配得是否合理,是否影響驅動橋有足夠的驅動力,是否影響輪胎超載及磨損的均勻性,是否影響行駛的穩定性等。后驅4x2車輛,共有六個輪胎,前后軸軸荷應分別為總質量的1/3和2/3。后滿載時后軸軸荷不應超過67%,以免輪胎超載和上坡向后傾翻。按我國規定,座位數小于或等于9的載客汽車,不論空載、滿載,其轉向軸的軸荷不得小于30%,以保證轉向輪具有足夠的附著重量,使汽車保持轉向的穩定性。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車輛能牽引的最大質量。
汽車列車最大允許質量: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牽引車和掛車最大設計總質量之和。
進口依維柯6.5T底盤一致性證書
接合進口依維柯6.5T底盤一致性證書可以看出:
凈底盤整備質量即整備質量(KG)為2400,此質量已經包含凈底盤干質量加上其它的要素質量;
最大允許總質量(KG)為6500,為該底盤滿足允許上路運行的最大質量。
最大允許軸荷即最大允許總質量對應的軸荷分配(KG)為2000/4500,因為底盤的最大允許總質量為6500KG而且是前置后驅,前輪為轉向輪,因此前橋的軸荷為2000KG,軸荷分配占比30.7%,大于總軸荷的30%,可以保證轉向輪具有足夠的附著重量,使車輛保持轉向的穩定性。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即準牽引總質量,汽車列車最大允許質量即牽引車與掛車的最大組合質量,因進口依維柯底盤的一致性證書里沒有對牽引要求進行適用,因此,該款底盤不允許牽引任何形式的掛車。
整車部分:
整車整備質量:整車裝運質量(帶車身、裝有車輛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電氣裝備和輔助裝置的車輛質量,加上制造廠作為標準裝備或選裝裝備提供的以及清單中規定的要素的質量)加上要素質量,要素質量包括:冷卻液、潤滑油、清洗液、燃油(油箱至少要加注至制造廠設計容易的90%)、清水(清水箱至少要加注至制造廠設計容易的90%)、備用車輪、滅火器、維修工具、警示標志套裝、行李等,即整車上路運行的質量。
最大設計總質量:車輛制造廠規定的最大車輛質量。注:這個質量可能比行政主管部門允許的最大總質量稍大(僅針對于連接掛車或半掛車)。
最大設計軸荷:車輛制造廠規定的最大軸荷。
采用進口依維柯6.5T底盤改裝的偉昊卡漠茲牌旅居車的一致性證書
整車質量部分接合采用進口依維柯6.5T底盤改裝的偉昊卡漠茲牌旅居車的一致性證書可以看出:
整車整備質量即整備質量:為整車裝運質量(整車干質量)加上要素質量的和,即整車裝運質量(凈底盤整備質量2400KG加上上裝凈質量2452KG),加上要素質量(238L清水即238KG,加上150KG行李,加上10KG的醫療裝備和),為5250KG;
最大設計總質量即最大允許總質量: 整車整備質量加上乘員質量的和,因為全車核載6人,按國家法規,乘員按75KG/人的標準計,6人計450KG,5250+450=5700KG,即整車最大允許總質量為5700KG,低于底盤最大允許總質量800KG。
最大設計軸荷為最大允許總質量下的軸荷:整車最大允許總質量為5700KG,前橋的軸荷為2000KG,余下的軸荷后橋分配,為3700KG。
牽引質量因為底盤不具備牽引質量的適用,因此在一致性證書上做底盤不?用的視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
1、 整車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見得等于底盤最大允許總質量,有可能比底盤最大允許總質量要小,但一定不允許超過底盤最大允許總質量。
任何整車總質量超出底盤最大允許總質量都是不安全的,車輛的剎車、制動、提速、變向等性能具有重大的質量安全隱患;
2、 整車最大設計總質量一定是整車干質量+整車清水質量(不低于90%)+行李質量(不低于120KG)+醫療裝備+乘員質量*乘員數量的和,而不能和沒有加滿燃油的整車干質量混淆;
3、 整車的最大設計軸荷分配應等于或小于底盤最大允許總質量對應的軸荷分配,同時要根據底盤驅動方式去有效分配軸荷,前置前驅動的車輛,前軸軸荷最好占55%以上,可以保證整車在上坡時有足夠的驅動力。
整車的牽引質量為底盤牽引質量的視同,如果底盤沒有牽引的適用,那整車不允許牽引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