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車138000購置稅多少(免購置稅車一覽表2023)
一、基本案情
張某在北京某汽車4S店購買上海通用雪佛蘭景程轎車一輛,價格138 000元,雙方簽有《汽車銷售合同》。合同約定所購汽車為新車。合同簽訂當日張某便支付了車款138000元,同時支付了購置稅、保險費、一條龍服務費共計18960元,該4S店將車交付給張某,張某為該車辦理了手續。3個月后,張某在對該車保養時,發現所購車輛于購車前進行過維修。張某遂將4S店起訴至法院。
法庭審理中,4S店承認該車因運輸原因進行過維修,但4S店辯稱車輛在銷售前已向張某進行過告知,并因此給予了張某價格上的優惠,優惠價格1萬多元,還贈送了部分裝飾。同時,4S店還出具了車輛維修記錄及有張某簽字的車輛交接驗收單,該驗收單的備注欄寫有“此車右側有鈑噴修復,按約定價格銷售”的字樣,4S店表示該驗收單由4S店保存,張某無此單。對于4S店出具的證據,張某表示對于車輛維修記錄沒有異議,車輛驗收單的簽字是其所簽,但4S店并未告知車輛被維修過,且在簽字時備注欄沒有備注關于車輛修復的字樣。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撤銷張某與4S店的《汽車銷售合同》;二、張某將所購車輛退還4S店;三、4S店退還購車款124200元;四、4S店退還張某購置稅、服務費、保險費共計18960元;五、4S店加倍賠償張某138000元;六、駁回張某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4S店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裁判理由
首先,雙方對汽車在交付前進行過維修的事實均予以認可。
其次,要判斷張某是否屬于消費者。張某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汽車,且4S店沒有證據證明張某購買汽車用于經營或其他非生活消費,因此張某購買汽車的行為屬于生活消費需要,能夠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再次,要判斷4S店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4S店關于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的辯護理由,一是給予了張某優惠政策;二是張某簽字的車輛驗收單。法院審理認為,車輛降價銷售及贈送裝飾是汽車銷售常用的優惠手段,而且是雙方協商的結果,因此,購車優惠不能推斷出4S店是在告知張某車輛有瑕疵的基礎上給予的優惠。4S店提供的車輛驗收單系4S店單方保存,且備注的內容由該店不同人員書寫,加之張某對此不予認可,因此該驗收單不足以證明張某對車輛的瑕疵情況有所了解。
綜上,法院認定4S店在售車時隱瞞了車輛存在的瑕疵情況,有欺詐行為,應退車還款并加倍賠償張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