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霧燈什么時候用,后霧燈有必要一直開著嗎
進入多雨的秋季,早晨和晚間濕潤的水汽讓霧天多了起來,高速公路時常因為大霧天氣而暫時關閉。若是行車路上遇到大霧,尤其要小心,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別開錯行車燈。
無論是霧天,還是遇上驟雨,行車視野不佳時,打開近光燈和示廓燈都是基本的操作,在此之外,還要開啟前后霧燈,降低行車速度,謹慎通行。可是,在突發情況下,第一時間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俗稱“雙閃”或“雙跳”)的車友不在少數。這樣的操作,究竟對不對呢?
1. “雙閃”重在提醒
當突然遇到影響視線的不利因素時,為了避免意外發生,讓后方車輛注意行車安全、及時減速拉開車距,車友們想到的肯定是第一時間先要打開“雙閃”。
“雙閃”的準確名稱是“危險報警閃光燈”,是一種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的信號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在能見度低于100米的極端天氣,不按規定開啟雙閃燈,有可能會面臨記6分的處罰;轉向優先的車輛記得使用轉向燈后要切換回雙閃燈。”
因此,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示其他車輛,這樣的處置是正確的。
2. 霧燈用于照明與警示
汽車的霧燈分為前霧燈和后霧燈,用于在雨霧天氣視線不佳時進行照明和警示。前霧燈為穿透能力更強的黃光,它的位置比前照燈更低,能穿透霧氣照亮前方視野,提高可見度;后霧燈為紅色的信號燈,其亮度比尾燈更亮,能穿透雨霧或塵埃為后方車輛提供警示。
3. “雙閃”不能代替霧燈
雖然“雙閃”也有警示的作用,但它所使用的燈源是車輛的轉向燈,光源的穿透能力有限,亮度也不高,無法在能見度低的環境中起到較好的警示作用。因此,在能見度不佳的情況下,必須開啟霧燈,不能用“雙閃”進行代替。
其實,在極端天氣條件下,該開啟何種行車燈在我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有規定,其中第八十一條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3. 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由于危險報警閃光燈在各款車型中位置都比較醒目,所以這也是眾多車友在突發狀況下第一時間找到它的原因。但由于前霧燈和后霧燈使用頻率不高,且各款車型霧燈的位置并不固定,常不被車友熟知。因此,建議車友們經常關注車輛的燈光系統,做到能夠“盲開”控制器,避免遇到緊急情況時無從著手。
4. 千萬不能開啟遠光燈
遠光燈雖然光線范圍更廣、亮度更大,但卻不適宜在雨霧環境中開啟。因為雨霧環境中的小水滴和懸浮顆粒會對遠光燈的平行光進行衍射,其結果就是會讓雨霧更明亮,并不能穿透雨霧照亮前方道路,而且水滴衍射的光線還會形成光幕對其他駕駛員造成干擾,所以在此環境中千萬不能開啟遠光燈。
總之,遇到極端天氣能見度降低時,首先要打開能起到照明作用的近光燈和前霧燈,恢復行車視野,再打開示廓燈和霧燈,提示后方車輛注意保持安全車距,必要時再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