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晚點能申請賠償嗎-動車晚點可以賠償嗎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買了火車票,準備按時出行,但是因為火車晚點,導致我們錯過了重要的會議、考試、飛機等,造成了經濟或者精神上的損失。
這時候,我們是否可以要求鐵路運輸企業賠償我們的損失呢?這個問題涉及到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下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具體分析一下。
小劉是一名外貿業務員,他在2020年10月10日通過網上訂購了10月12日從北京到上海的高鐵票,準備去上海參加一個重要的商務洽談。
他預訂了10月13日從上海飛往廣州的機票,計劃在廣州繼續開展業務。然而,在10月12日,小劉到達北京南站后,發現他乘坐的高鐵列車因為故障而晚點了兩個小時。
小劉非常著急,擔心自己趕不上商務洽談和飛機。他向站臺工作人員詢問情況,并且要求退票或者改簽。
工作人員告訴小劉,由于晚點原因不屬于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因此不能退票或者改簽。
小劉只能無奈地等待列車發車。結果,小劉到達上海后,已經錯過了商務洽談的時間,并且也趕不上飛往廣州的機票。
小劉感到很氣憤和無奈,他認為鐵路運輸企業沒有按照合同履行運輸義務,并且給他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他要求鐵路運輸企業賠償他損失的機票費、商務洽談的利潤、誤工費等共計10萬元人民幣。鐵路運輸企業拒絕了小劉的要求,認為自己沒有違反合同,并且沒有給小劉造成直接的損失。
這個案例中存在兩個爭議點:
第一個爭議點是:鐵路運輸企業是否違反了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在本案中,小劉與鐵路運輸企業簽訂了運輸合同,并且按時交納了運輸費用。根據合同的約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小劉運送到目的地。
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鐵路運輸企業因為故障而導致列車晚點兩個小時,并且沒有及時通知小劉,并且拒絕了小劉退票或者改簽的請求。
這種行為顯然違反了合同的約定,并且影響了小劉正常出行。因此,鐵路運輸企業違反了合同。
第二個爭議點是:鐵路運輸企業是否應當賠償小劉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根據對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鐵路運輸企業因為違反合同而導致小劉錯過了商務洽談和飛機,并且給小劉造成了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
這些損失是鐵路運輸企業違約行為的直接后果,也是可以預見的。因此,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賠償小劉的損失。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坐火車卻遇晚點,并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情。
這種情況下,乘客和鐵路運輸企業都應該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尊重對方的權益和利益。
乘客應該及時向鐵路運輸企業提出自己的訴求,并且保留好相關的證據。鐵路運輸企業應該及時處理列車故障,并且及時通知乘客,并且根據實際情況提供退票或者改簽等服務。
如果發生糾紛,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等方式,合法地解決問題。作為公民,我們應該了解和遵守這些法律規定,正確處理自己與他人之間的運輸關系,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本文,我們分析了一個關于坐火車卻遇晚點,造成損失誰來賠?這個問題涉及到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
我們通過一個具體案例來分析了其中涉及到的爭議點和法律規定,并給出了相應的法律分析和普法知識。希望本文能夠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