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噴泉疑似觸電 男童的父母已就此事提起民事訴訟
核心提示|上個月,鄭州“山頂·御鑫城”小區西門口,一名5歲男童在噴泉池中疑似觸電,不幸夭折。母親救援時也受傷,幸而保命。此事在微信朋友圈被持續刷屏,孩子安全教育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7月10日上午,大河報記者獲悉,男童的父母已就此事提起民事訴訟,向小區開發商、物業公司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0萬元。目前,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已受理。
【回放】5歲男童噴泉池中身亡,疑似觸電
悲劇發生在今年6月11日,出事男童夭折時只有5歲零3個月大。
男童母親張女士說,當天下午6時許,她帶著兒子在小區景觀噴泉池玩。當她突然發現小孩倒在水池里后,出于本能立即前去施救,但是很快失去知覺。
急救人員來到后,男孩被急救人員宣告不治。
張女士說,事發噴泉內的水很淺,處于停噴狀態。河南省煤炭醫院6月11日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涉事男童被診斷為“溺水?”或“電擊傷?”。張女士的診斷證明書中,也有電擊傷的表述。
經住院治療,張女士最終恢復知覺,并于事發后數天出院,但因為有腦震蕩,院方要求繼續觀察數月。
【起訴】認為開發商、物業違約,索賠80萬元
7月6日,男孩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區開發商——河南山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公司——河南山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各項損失80萬元。
此案原告方代理律師、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說,金水區法院當天已發文受理此案。
原告方提交的證據顯示,2012年4月,他們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9月2日,他們又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同年12月份入住,并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張女士夫婦認為,被告應當保證其開發建設的所有設施包括小區景觀噴泉符合國家規范,并安裝相應的觸電保護裝置以保證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
河南山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當做好小區景觀設施的日常維護,并保證在用電設備沒有工作時處于斷電狀態。
“兩被告違反合同約定,對小區的噴泉用電疏于管理,導致設施漏電,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張女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