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不滿10歲萌娃代言廣告將被叫停
2015-09-01 09:12:10
新修訂的《廣告法》9月1日將正式實施,這就意味著今后未滿10周歲的小“萌娃”將不能作廣告代言人。
而對于10歲以下的兒童未來是否可以出現在廣告中,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31日在發布會上表示,兒童不能作代言人并不意味著不能做廣告,兒童可以出現在廣告畫面中進行表演。
新《廣告法》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張國華解釋,廣告代言人具有較高的辨識度,大多為明星或名人;廣告代言人一般為長期的,可與產品形成對應關系;與表演獲得勞務費用不同,廣告代言人的酬勞一般較高。
他表示,法律作出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兒童屬于無完全行為能力者,進行廣告代言既違背了廣告的真實性原則,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
同時,新廣告法強化了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法律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時,必須使用或接受過要代言的產品、服務。如果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還堅持的,代言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發布會上還公布了7月份的廣告監測數據,數據顯示,7月中國違法廣告總條數比4月份新《廣告法》頒布后減少6403條,下降29.7%。截至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處違法廣告3973件,責令停止發布3602件,罰款(含擬罰沒款)5356.31萬元,中國廣告市場秩序總體呈持續好轉態勢。(記者高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