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中心線的定義-道路中心線指的是什么
車速與交通安全
一、概念
車速:是指車輛行駛的瞬時速度,單位是公里/小時。
比如“40”的限速標志,是指車輛在限速標志起點以后的整個路段(或區域)行駛的瞬時速度,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直到出現解除40的限速標志或者出現新的限速標志,按照新的限速標志標定的速度行駛。
二、車速與交通安全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在一定的距離處突然發現險情后,會立即采取剎車措施,因超速行駛而剎車不住,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加重損害后果。超速行為便與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超速程度的不同,會影響到事故責任大小的不同。
對超速50%以上的違法行為處罰,相比對50%以下的處罰,區別較大。【辦法】第八十三條 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處二百元罰款;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一千元罰款,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區別較大,是因為其危害程度會區別較大。
自然,超速程度的不同應該影響到責任大小的不同。我以為應該分為三個等次:超速低于50%、超速50%-100%、超速高于100%,責任認定也應該有相應的變化。
三、法律規定
【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條例】第四十五條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條例】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條例】第六十七條 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行駛。
四、案例
這里還是用上篇《機動車輛行經交叉路口之交通安全》中設置的案例:
某日,晴天,某十字交叉路口處。王某駕駛一輛小轎車,沿某街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該交叉路口時直行;張某駕駛一輛大貨車,沿某街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該交叉路口時直行,兩車在路口中心位置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和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
(一)小車行駛車道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經鑒定小轎車車速48公里/小時,超速低于限速值的50%。
(二)成因分析:王某駕車超速行駛,是事故成因之一;張某駕車行經交叉路口,沒有做到讓行右方來車優先通行,是事故成因之一。
(三)事故責任:張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這里談車速與交通安全問題,同樣一個案例,如果小車速度超過了限速標志40公里/小時的50%或者100%,我以為可以相應認定小車一方的責任為同等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五、小結
我每天駕車行駛的市區街道,大多限速40公里/小時。街道寬敞,雙向六車道,路中施劃有中心實線或設置隔離欄,稍加油門就會超速,的確也沒有發生過交通事故。我就在想,會有這樣的人嗎?他每天駕車行駛在街道上,時時刻刻都不會超過40公里/小時。
超速車輛多多,受罰車輛寥寥,都埋怨電子設備閃爍!是速度制定過高,還是超速無所謂?到最后,誰出了事故誰蒙圈。車輛該怎么走?重視!不超速,保持安全車速,夜間降低車速。
未完待續
作者 風行萬里
20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