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健康丨兩部門發布重磅文件,破解創新藥發展三大難題
中新網北京7月1日電(趙方園)今年漲超25%的創新藥指數,再迎重磅利好!
7月1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外發布。中新健康注意到,對于業界關心的創新藥企發展困境——“研發難”“進院難”“支付難”,文件都一一給出解決措施。
破解“研發難”
——醫保數據“開閘” 培育支持創新藥的耐心資本
《若干措施》首條便提出“支持醫保數據用于創新藥研發”。具體來看,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做好疾病譜、臨床用藥需求等數據歸集和分析,開發適配創新藥研發需求的數據產品,支持醫藥企業、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合理確定研發方向、布局研發管線,提升創新效率。
在資金方面,文件提出,鼓勵商業健康保險擴大創新藥投資規模。鼓勵商業健康保險公司通過創新藥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為創新藥研發提供穩定的長期投資,培育支持創新藥的耐心資本。
另外,文件提出,上市申請獲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受理的創新藥,企業可同步申請醫保部門給予點對點政策指導。醫保部門與企業可圍繞藥品目錄準入涉及的主規格、參照藥、支付范圍等開展交流。
在統籌推動創新藥研發方面,文件專門提到組織實施創新藥物研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聚焦重大傳染病、高發重大慢性病、兒童用藥、罕見病等重點領域,推動藥物研發相關任務落地實施并完善多部門聯動的支持機制。
破解“進院難”
——不得以藥占比等為由影響創新藥配備使用
此前,即使進了醫保目錄,創新藥也常卡在醫院“進門”環節。國家醫保局醫保中心副主任王國棟1日在政策解讀發布會上強調,首要任務是推動創新藥積極進入醫療機構。
《若干措施》提出,鼓勵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于藥品目錄更新公布后3個月內召開藥事會,根據需要及時調整藥品配備或設立臨時采購綠色通道,保障臨床診療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藥權益。
此外,不得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等為由影響創新藥配備使用。醫保目錄內談判藥品和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可不受“一品兩規”限制(即同一通用名藥品只能有兩個規格的限制)。
有分析認為,這解決了醫院因采購目錄空間有限排斥高價創新藥的痛點,提高了高價值創新藥進入醫院的機會。
另外,文件還強調,對合理使用醫保目錄內創新藥的病例,不適合按病種標準支付的,支持醫療機構自主申報特例單議。
破解“支付難”
——設立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 拓寬支付渠道
《若干措施》提出,定期調整優化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在堅持“保基本”的基礎上,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創新藥納入醫保目錄。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必需的創新藥,可商有關部門研究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可行路徑。
另外,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點是提出設立“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以下稱商保創新藥目錄)。重點納入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且超出基本醫保保障范圍的創新藥。
在發布會現場,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黃心宇表示,“商保創新藥目錄是健全多層次用藥保障體系的第一步。該目錄將明確基本醫保保障邊界,為超出基本醫保承受力的高價值創新藥提供新支付渠道。”
黃心宇進一步表示,“國家醫保局計劃實現商保創新藥目錄與醫保目錄同時申報、同步調整,程序基本一致,企業可以自主申報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商保創新藥目錄或同時申報兩者。”
中新健康記者還在發布會現場獲悉,商保創新藥目錄中的藥品是推薦進入商保,并不是“強制”。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不同的產品設計的時候定位可能不一樣,這是市場行為,市場的邊界在這里,所以用的是推薦,而且價格應該也是協商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若干措施》還提出,允許醫保目錄內創新藥在銷售超出預期、增加適應癥等觸發降價的情況下,通過談判合理調整醫保支付標準,可不高于簡易續約規定的降幅,穩定企業預期。醫藥企業向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供應藥品不受醫保支付標準限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