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嚴管墾區個人建房 禁止以任何形式向私人賣地
2025-07-03 11:12:13
中新網海口7月3日電(尹建軍 姚鑫)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2日發布消息稱,《海南省墾區建房審批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于近日印發,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向私人賣地、買賣墾區自建住房和用地,嚴禁個人買地建房、建別墅及私家莊園。
《辦法》提出“構建墾地融合的住房保障體系”,將墾區職工、居民逐步納入海南全省統一的住房保障對象,明確市縣人民政府為墾區建房的管理主體。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明確墾區建房以集中建房為主,個人建房為輔。
《辦法》嚴管墾區個人建房,明確墾區個人建房用地為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非出讓方式供應土地,不能上市交易。
根據《辦法》,海南將墾區納入全省住房保障體系管理。墾區集中建設的保障房按照海南省現行規定管理,符合條件的墾區職工、居民可按規定申請由屬地政府籌集建設的保障房。
《辦法》要求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實施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墾區職工、居民申請新建住房、分配新房時應當按約定騰退原有住房,并規定墾區個人建設的住房不得對外轉讓。墾區建設的住房由市縣政府指定的單位統一管理、統一分配。
為解決并場隊和歸難僑隊以外的墾區生產隊C、D級危房居住安全問題,《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允許其在中心居民點按照“三統一”模式自建唯一住房。個人建房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并場隊可視情況最多不超過175平方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