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振興財稅政策必須發力 地方政府加速轉變職能是內因
東北振興財稅政策必須發力
■本報記者包興安
近日,《東北振興“十三五”規劃》獲得國務院批復,將著力完善體制機制,鼓勵創新創業,保障和改善民生。專家認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東北地區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東北振興任務極為艱巨,需要綜合施策,形成政策合力。
事實上,早在2003年,黨中央、國務院就做出了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但當前,東北依舊面臨國有經濟比重大、民營經濟發展不充分、科技創新不足等多重問題,為此,今年以來,國家再次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推動東北地區通過改革來振興。
“國家應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高端制造業投資布局等方面,給予東北地區更多的項目支持,在財稅等方面給予東北地區更多的政策傾斜。”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還要落實好各項減輕企業負擔的稅收政策,逐步降低涉企收費,激發企業和市場活力。
專家認為,振興東北需要完善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產業結構向中高端邁進。與此同時,推動各類政策性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東北地區的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積極參與東北地區PPP項目建設等。
“經濟的發展外部驅動力固然必不可少,但內因才是不竭的動力源泉,更需要地方政府加速轉變職能、調整產業結構、優化投資運營環境,促進本地企業自強不息努力開拓創新謀發展。”譚云明表示,例如,地方財政科技資金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新創業。更多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創新活動。